报名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研究生报名确认前,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三)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类型的考生。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人数。2024年考试招生录取实际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和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而调整。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六条
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及工程管理(125600)专业学制2.5年。其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及学术型招生专业学制3年。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定向培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可使用选修课学分代替专业实践学分。
专业实践单位在武汉市外的全日制专硕研究生,实践期间的住宿由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含工作站)、海南研究院、襄阳示范区、仙湖实验室等统一安排。
第八条
襄阳示范区专项:按“1+2”培养模式,第1学年在校完成课程学习,第2、3学年在襄阳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后续培养任务。
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各类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考生可登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研究生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680—1980元/(人·年)。
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管、助研)酬金和临时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