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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职研究生改革 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历程回顾

2022年11月22日 19:19:07百科11

1、从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到培养成本分担制度

从本世纪初开始,国家实行本科生收费改革不久,社会上就流传着“研究生教育要自费”的消息。2002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的研究与建议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在职研究生收费机制改革的政策目标。随后,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于2003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建议报告》。2003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第二十次会议中指出“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注意消除体制性障碍,更好地整合、优化、共享教育资源。要精确设计,精心组织,研究解决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问题。”?在这次会议上,研究生培担制度被正式提出。

2017年在职研究生改革 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历程回顾

国内学界普遍认为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大势所趋,其判断的主要根据是研究生扩招与国家财政压力的正相关关系。自研究生恢复招生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规模不断扩大,到2013年招生计划更是达到60.8万人,是2001年招生总数的3.8倍。研究生扩招带来庞大的研究生群体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非财政拨款研究生收费问题研究”课题组对北京5所理工科高校的调查、测算结果,2004至2006年,硕士研究生生均年培养成本为3.54万元,博士研究生为4.72万元。2013年全国计划招收研究生60.8万人,假设按照这个成本粗略估算,若培养成本全部由财政承担的话,财政投入将达到数百亿元。目前我国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研究生规模的快速增长与有限的国家财力投入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这种经费矛盾已成为制约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之一。要想这一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实施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是一条重要的举措。

在在职研究生传统教育机制下,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公费研究生,其培养经费和生活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而非此类的全部费用就需要研究生自己承担。②一般情况下,公费和自费类别的确定是依据考生录取时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的,所以对研究生而言入校时的成绩意味着"一考定终身”。而且按照国家规定,公费研究生享受公费医疗,而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没有这种福利待遇的,一旦自费研究生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就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费用。这种费用机制安排导致的直接问题有两个,一是计划内的研究生没有压力,高枕无忧,学习的动力明显不足,科学研究和创新的积极性难以激发,二是计划外的自费研究生迫于学费和生活费的压力到校园兼职,不能把精力和时间放在学习和科研上,自然也就不能搞好学习和科研。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经济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对在职研究生收费的认知和认同在不断的提升。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斯通提出髙等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受益人包括国家、企业、培养机构、家庭和受教育个人。根据市场经济“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基本原则,髙等教育的受益者包括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使用者都应当分担相应份额教育投资,研究生教育收费其实是对教育成本的一种分担和对原先由国家承担的教育成本的一种补偿。随着这种观念逐步被人们认同,推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具备了主观观念基础的可行性。

2、从在职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在职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的实质是在国家财政教育费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由学校、学生个人或者家庭、社会企业等主体共同分担教育费用。教育经费是维系和推动髙等教育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也是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然而,教育经费短缺己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做不到由政府包揽所有教育,尤其是耗资巨大的髙等教育。正像哈佛大学前校长陆登庭所说:“完全或主要依靠中央或地方政府获得经费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和研究机构,是不大可能成功达到国际优异水准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能缓解研究生教育经费压力,增加髙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从而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因此,实行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是髙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2003年教育部原部长周济曾经表示要大力推进在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创新和改革。2005年5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和规范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当前研究生教育存在很多问题,表现为培养经费管理不够规范,培养机制缺乏活力等,并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治理研究生教育中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建立合理的研究生资助体系,统筹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激发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自身的内在积极性,提髙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合理配置招生计划,强调科研主导地位,明确导师的责任、权力,实行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负责制,完善研究生奖助等。

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拟从2006年起在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进行试点,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践,安排试点的髙校从2006年起实行在职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然而,教育部于当年9月称国务院尚未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批复,原定2006年推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政策暂停搁浅。

3、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正式推行

原计划参与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9所髙校,在2006年最终只有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大、哈尔滨工业大学3所高校试点施行。2007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扩大到北京大学等的17所高校,对研究生学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方面的机制进行改革试:高校开始自主改革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实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滚动竞争机制,突破了研究生奖学金三年不变、“一考定终身”的传统僵化管理模式,并提高了研究生奖助力度和覆盖水平。2008年教育部提出,设有研究生院的培养单位都需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到2010年6月份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高校已经有50多所。

2009年9月,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所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进行改革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在大体稳定研究生数量的基础上,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提髙研究生培养质量,就要获得好学生,并且把好学生输送给科研水平高和工作条件好的研究生导师。

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为: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实行导师负责制,明确权利,强化职责;全面推行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制度,建立健全研究生资助体系,拓宽研究生培养经费来源;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的热情,大力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将研究生培养与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对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进行改革。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在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过程中,由于改革是教育部一个部门单独进行的改革,他同国家其他很多政策不配套、不衔接,改革遇到很多问题,推行过程中有很多困难。因此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必须有相关部委和司局参加协同工作,特别是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支持配合,为此三部委专门成立了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推进研究生教育更深层次的改革。

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意见》),从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一完善财政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髙校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并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绩效拨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研究生培养。各地要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三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取消公费、自费“双轨制”,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

2013年7月1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并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这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2012年,全国在读研究生总数达172万人,位居世界前列。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研究生教育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上来,培养高质量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应用人才。2012年,我国在读博士研究生中,98%为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占69.1%。我国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结构仍然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需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三是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现有研究生培养模式偏重知识学习,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重视不够,突出表现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科教结合不紧密,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没有形成。四是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转变为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与毕业后的职业发展能力并重。以往我们主要以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业表现、科研产出等评价教育质量,对学生毕业后的发展潜力、职业适应性、创业能力等要素缺乏关注。今后要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质量评价单一化、平面化的状况,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通过改革,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为进入人才强国和人才资源强国行列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的主要途径: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改革方案,强化改革的主体和责任意识,重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质量评价中的作用。

对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历程的回顾可以发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伴随着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中对相关问题的发现与不断探索而逐渐明确并大范围推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导火索是研究生教育的收费制度或者说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的实施。研究生缴费上学的问题难以让人们广泛接受,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的推广面临巨大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研究生教育应该由国家买单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无法在短期内做出有效的转变。其次,相当时期内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确实存在一定的贫富差距,一定比例的低收入家庭实际上无力为研究生教育承担巨额的培养费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无疑对这些家庭而言是不公平的。最后,现阶段我国监督、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同时受传统的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较为深刻。

无论是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还是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都会给国家、培养单位、导师、学生的角色带来变化。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投资者,研究生本身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导师指导质量必然会提出更高的要求。那么,培养单位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对于来源于低收入家庭的研究生群体,培养单位应该采取何种促使保障并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同时又要做到切实保证教育公平?以上问题都是由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引发的,但却都不是研究生收费或者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两种制度的任何一种制度能够单独解决的。

为了解决以上这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的实施,并以点带面,理顺各方关系,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办等相关部门推出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这项政策。因此,可以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提出除了提髙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之外,主要源自于研究生收费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又不同于研究生收费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研究生收费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各项政策实施以后,对学校来说,收入比改革前将大幅增加,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增加,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且大幅度提高拨款标准。二是学费收入增加,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曰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同时,学校用于研究生奖励资助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对学生来说,得到的奖补收入总体来看将明显增加,而且奖补结构更加优化。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从2014年秋季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二是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t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个深入,培养机制改革是在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中一个重要方面。在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除了培养机制改革以外,还有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等内容,它同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一起服务于“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在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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