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承认的中外合作在职研究生 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办学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域分布不平衡
从机构和项目的地域分布看,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这些区域大都属于东部沿海地区,生活水平较高,教育文化服务较好。而西部等偏远地区,受限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教育条件薄弱,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缓慢,有些地区中外合作办学还处于空白状态。从合作对象看,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等教育输出大国,其教育水平、经济发展水平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鉴于中外合作办学目的就是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所以这种不平衡实际上是比较合理的。
(二)办学层次相对较低
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大多停留在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层次,博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层次涉及较少。截至2014年2月11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机构共18个,只有7个机构开展博士在职研究生教育,而在171个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项目中,均开展的是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层次的合作项目,未涉及博士在职研究生教育层次。
(三)专业设置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不高
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人的重要渠道,应该服务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而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开始的专业大多集中在办学成本低廉,办学周期短,收益良好的经管类、信息技术等,占所有合作项目的80}左右。可见,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不高,不能主动适应和服务于我国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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