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为在职硕士新创立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
利用银行系统为在职硕士新创立企业融资。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为新创立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对新创立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其次,明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对象是包括新创立企业在内中小企业。最后,也可以考虑建立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是提供给包括新创立企业在内中小企业信用的专业银行,主要任务必须是供给中小企业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和财务结构,健全其经营管理。
风险投资公司是近代与商业银行并驾齐驱的金融机构。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情,由国家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国不失是在职硕士新创立企业有效金融措施。但是政府的资金扶持应按市场规则来进行,而不能成为另一种形式的财政拨款或无息**。国家性质的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按公司制的要求建立一套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市场化,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风险投资公司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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