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怎么写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怎么写会计分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当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什么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而且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例如,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等。
应收股利是什么?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利息是什么?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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