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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人均教育成本估计分析 在职研究生人均教育成本估计

2022年11月23日 14:52:13寄宿考研7

本科教育以课程为主,在职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相比内在教育因素更加复杂,不同年级的教育方式安排也有所不同。对于学术性在职研究生科学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干中学”过程,但科研成本不属于教育成本。在会计科目中学校直接教育成本支出可分为教育基建费和教育事业费两项,教育事业费又分为人员经费和非人员经费。在去除学校“杂项成本”中的杂费因素后依据教育方式所作的成本分析表明,学校直接研究生教育成本支出只针对课堂讲授和研讨班两项,成本动因只是课程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在去除杂费因素后本科教育直接教育成本支出也只针对课堂讲授和研讨班两项,成本动因也只是课程因素。两相比较我们发现,在职研究生与本科生生均教育成本的差别只在于课程因素。

在职研究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从教育经济学角度分析,课程之间的成本差别主要在于教师工资和课程听课人数,也可称为课程规模。如果教师工资相同,那么课程规模越大,教育成本越低;课程规模越小,教育成本越高,课程规模相同,那么在职研究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的单位成本是完全相同的。如果课程规模相同,只承担在职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工资与本科不同,例如某些职业性研究生院的教师只为研究生开课,则这些学院的在职研究生生均教育成本会相应不同。

在职研究生人均教育成本估计分析 在职研究生人均教育成本估计

在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课程任务在本科与研究生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分(例如没有规定某些教师只给研究生上课)、教师工资也未在本科教学与在职研究生教学之间有所区分的情况下,确定在职研究生与本科生的生均教育成本时需要深人探讨本科生和在职研究生课程间的成本因素。

(1)在职研究生课程规模一般较小,这一因素导致研究生生均成本可能略高。但并非所有研究生课程规模都小,例如某些大学法学硕士教育单独班级已经形成适当的规模;同时并非所有本科生课程规模都大,例如某些研究型大学在本科教育中也注重实行小班教学。

(2)在职研究生课程中教师的讲授工作减少,学生的自我学习时间增加,因而教师备课等实际付出有所减少,这一因素导致在职研究生生均成本可能比本科低。

(3)在职研究生课程中研讨班较多,研讨班中教师付出明显比完全的课堂讲授少,本科中教师的课堂讲授要求多,这一因素导致在职研究生生均成本可能略低。

(4)由于在职研究生自主学习量增加,因此在固定的时间中在职研究生平均课程负担一定较本科生为少。例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本科四年毕业学分要求为140,年平均学分完成量为35;经济学院硕士生总学分要求为35,一般在两年中完成,年平均学分完成量为17. 5。这一因素导致在职研究生生均成本可能低。

以上四个因素在实际中进行数量上精确的计算很难实现,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会表现出差别。因此,综合考虑互相抵消后我们可以粗略认为,在课程学习阶段在职研究生生均教育成本与本科生生均教育成本确实是接近的,可以按1:1考虑;在职研究生课程修毕进人没有课程的研究阶段(博士后期),则只有科研成本发生而没有教育成本发生,因而生均教育成本精确为0。一般认为研究生生均教育成本与本科生生均教育成本存在倍数差别的观念是不对的,这是将教育与科研成本混同后得出的具有误导性的结论。

尽管在职研究生生均教育成本与本科生比较接近,但不能据此认为在职研究生教育就可以大发展。除了教师水平这一学术性限制因素之外,还有两项重要的其他成本因素也限制其发展:第一,科学研究是学术性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基础,因此科研成本是学术性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各国的科研经费都有限。第二,由于本科毕业后工资提高,因此在职研究生教育中学生机会成本大幅增加,特别是目前博士阶段在职研究生机会成本更高。学生机会成本是另一项限制性因素,这一点导致在职研究生教育中各类奖助学金额度必须增加,以图减少机会成本,吸引优秀生源。

依据成本补偿理论,学费仅是学校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在职研究生和本科生生均教育成本比较接近,那么按同样的补偿比例,本科与研究生学费应当比较接近,不会有倍数差别;如果两者成本相差很大,学费就会有很大差别。对以上推论的检验可以到实行成本补偿理论的美国高校中寻找,对公立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私立大学哈佛大学的学费分析表明,在职研究生和本科生学费确实比较接近,其中哈佛大学文理学院本科生与文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费(教师教学工作对于本科生和在职研究生并未区分)完全相同。对伊利诺伊州全部公立和独立非营利高校(Independent NFP institution)的学费分析也表明,本科生和研究生学费比较接近,其中大部分高校在职研究生学费低于本科生学费(与我们的常识相反),这表明这些高校认为在职研究生的生均成本是低于本科生的。

目前,计算生均教育成本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共同费用如何在不同层次学生之间进行分配。目前的基本研究思路是将总经费除以折合的本科生人数计算出本科生生均教育经费,再通过折合数推算出研究生生均教育经费。美国教育经济学家Bowen确定的折合比例为:大学一、二年级1. 0,三、四年级1. 5;研究生一年级2. 1;职业性研究生二年级以后2. 5,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以后3. 001'〕目前国内通用的折合比例参考国家拨款数取得,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折合比例曾是1:2:3;北京大学财务部陈淑梅根据财政拨款并参考其他因素(如新西兰折合比例和教育部要求比例等)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折合系数调整为1:1. 5:2。教育部最新的文件(教发【2004】2号)也确定了同样的折合比例。在估算本科生生均教育成本之后,硕士生生均教育成本乘以1. 5后取得,博士生乘以2取得。崔邦众博士对这类主要考虑拨款的简单折合比例的评价是:“本身缺乏依据,同时将总经费不分直接和间接费用,不加分析地全部采用分摊的方法计算,不符合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他的评价抓住了以上简单折合比例的主要问题。基于其分析,崔邦众博士提出按各类学生教学活动量,即各类学生选课学分占选课总学分的比例进行分摊,这一方法有所进步却没有考虑以上所论不同层次课程在成本因素上的一系列区别。

北京大学陈淑梅采用以上方法的估算结果为:北京大学的本科生均教育成本为27035. 71元,硕士生生均教育成本为40553. 57元,博士生为54071.42元。如果以生均成本的25写分担比例,硕士生学费为10139元,博士生为13517元。在未区别科研成本的情况下,崔邦众博士对另一所大学的生均成本计算结果更高,博士生生均成本超过9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结果对我国未来在职研究生学费定价产生了很大影响,多所大学基于以上研究制订了收费预案。目前研究生收费基本政策(调研中)也按此逻辑进行。博士生收13000元学费在实践中是否可行的问题提示我们,对在职研究生生均教育成本的内涵必须进行学术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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