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认证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 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待认证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而如果是未认证的发票进项税转出了,则是这样的:
1.进项发票未认证时,做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认证通过,抵扣时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正常销售情况下,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应纳税额,这部分税额因其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直接在应缴税费科目中核算,也就不存在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未认证的专票如何作废
一、考虑能否"红冲"。
这事必须与供应商达成一致。
红冲的理由有:退货、退款、开票有误等。检查一下,能否达成这些理由。比如,退款的理由包括:商品不符合要求、商品造成损失,或者满足其它合同约定应该退款的条款。
二、如果真被税务机关查实了,实际上是认证逾期,根本没有退款、退货或开票有误的行为,比如,内部举报或会计承认等证据。不排除税务会往虚开上面扯,认为是虚开红字发票。所以也算有风险。
就算认定虚开,但由于红票金额低,所开税款金额肯定小于0元,所以,永远不可能达到追诉标准,所以实际上没有虚开的风险。未来基于红冲开具的蓝票,因为有真实业务为甚至,所以,也无法认定为虚开。
当然,如果真的弄虚作假,属于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能不能罚点款,要看税务如何处理。
待认证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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