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 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摘要怎么写
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登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库存商品。不用应交税金科目,按票面上的价税合计数入帐即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销项抵扣。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考研集训营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登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库存商品。
不用应交税金科目,按票面上的价税合计数入帐即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销项抵扣,示如下:
借:库存商品-xxx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未付款时,
借:库存商品-xxx
贷:应付帐款xxx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要注意三点: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为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二、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
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却隐瞒收入,即使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的规定,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认证抵扣。如果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或稽核比对,需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纳税人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的详细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购入库存商品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考研集训营哦。
除标明原创以外的内容,其他源于网络,请以官方为准。如有侵权:yimgjqzd@qq.com 或者【 点击提交 】第一时间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