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未命名 > 正文内容

存量资金上缴国家金库怎么记账 国库直接收回存量资金记账

2022年11月23日 22:08:01未命名90

存量资金上缴国家金库怎么记账,存量资金是一个用在证券市场上的概念,指的是存在于证券市场上的资金,这可以从每天的成交量上看得出来.存量资金的多少对大盘的走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存量资金相对应的是场外资金,一般来说,存量资金有一部分是由场外资金补充而来的。

所谓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政府作为财政收支主体,在其财政年度中因收入支出时间错配而正常持有,收入超预算增长、收入延迟划拨而消极持有,支出计划不完善不可执行而被迫持有的财政资金.简单讲,财政存量资金,就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也就是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年末还没花完的钱,或是没花出去的钱.

存量资金上缴国家金库怎么记账 国库直接收回存量资金记账

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时所做的会计账务处理应为借记财政补助结余,贷记财政应返回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事业单位设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根据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根据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借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科目.

财政下收回存量资金账务怎样处理

财政部2015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该文件在财政部网站的政策发布栏下面有.其中提到:

一、完善相关科目设置

(一)完善政府收支科目设置.为避免重复列收,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单独设置专门反映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科目,反映上缴国库但不列入当年预算的资金入库情况.具体而言,在110转移性支付类级科目下增设11020收回存量资金款级科目,款级科目下根据需要设置1102001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1102002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1102003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等项级科目,项目科目下再设置11020010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0200102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102001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020020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0200202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102002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020030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0200302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102003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等目级科目.

(二)完善总预算会计科目设置.在总预算会计的暂存款科目下,增设收回存量资金科目,在此科目下按照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各部门发文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发文调整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对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收回资金的发文将资金从实拨账户及时缴回国库,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科目.

(二)收回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同级财政收回已经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比照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处理.下级财政交回尚未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上级政府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科目.

三、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

收回或交回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财政部门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调整支出科目的,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发文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暂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四、做好财政专户资金的有关会计处理

除社保资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收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代管资金以及其他经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资金外,其余财政专户资金中的存量资金应按照财政存量资金进行统计和清理.其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中,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应及时调入国库;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应全部调入国库.调入国库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国库时,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财政专户资金科目.

除标明原创以外的内容,其他源于网络,请以官方为准。如有侵权:yimgjqzd@qq.com 或者 点击提交 】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