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怎么入账 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计税依据
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怎么入账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公司股东股权的转入分为了两种,一种和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有关的按照万分之三的比例贴花,另一种是除了A股、B股以外的股权转让书据,可以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贴花。本文考研集训营就和大家介绍与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入账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怎么入账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形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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