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包括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是大家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在本文,考研集训营将针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相关内容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文件还规定了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期间,出口企业要注意把握:
一、过渡期间
出口行为发生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的。
二、出口行为发生时间的确定
1、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3、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不是进入保税区的时间)。
三、两类企业的过渡政策
(一)外贸企业
按购进时的税率确定退税率:
1、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2、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二)生产企业或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跨境应税服务企业
过渡期间,一律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考研集训营,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文件还规定了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期间,出口企业要注意把握:
一、过渡期间
出口行为发生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的。
二、出口行为发生时间的确定
1、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3、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不是进入保税区的时间)。
三、两类企业的过渡政策
(一)外贸企业
按购进时的税率确定退税率:
1、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2、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二)生产企业或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跨境应税服务企业
过渡期间,一律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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