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吗? 增值税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吗为什么
增值税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吗是大家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在本文,考研集训营将针对增值税滞纳金的相关内容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进口增值税的滞纳金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上述法规,行政处罚不含滞纳金,进口增值税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滞纳税款而收取类似利息性质的费用,海关也不会给企业开具罚款收据,因此,进口增值税因滞纳而缴纳的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吗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增值税滞纳金相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考研集训营,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进口增值税的滞纳金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上述法规,行政处罚不含滞纳金,进口增值税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滞纳税款而收取类似利息性质的费用,海关也不会给企业开具罚款收据,因此,进口增值税因滞纳而缴纳的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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