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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怎么划分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分类

2022年11月27日 12:03:14未命名43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

1.无效

(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可撤销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如果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但一经依法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时间限制。

3.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4.未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未满足的,属于“未生效”;如无其他因素影响,一旦生效要件满足,即成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资料扩展: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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