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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生活服务业免税会计处理 疫情生活服务业免税会计处理分录

2022年11月27日 12:07:55未命名52

  疫情生活服务业免税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可知:疫情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所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增值税。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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