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在职硕士 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流失的法经济学研究背景
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作为国有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也面临大量流失的危险。据调查,近30%的高校反映确有知识产权流失现象。有学者一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战略等方面对高校知识产权流失问题进行了研究;还有学者一以国内、国外具体高校为例,就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措施和对策。但上述研究局限十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教师这两个主体来探讨高校知识产权流失问题,而忽视了在职研究生这一特殊主体。在职研究生是高校知识产权的密切接触者一、创造参与者一和重要贡献者一,在高校知识产权生产中处十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至2010年,我国在学在职研究生153. 82万人,其中博士生25. 89万人。在职研究生具有较扎实的知识基础,良好的科研潜质,较强的创新欲望,旺盛的精力和充足的时一间,他们通过创新实践生产科研成果,创造知识产权,己成为我国高校科研活动的重要生力军。然而,在在职研究生教育实践中,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面临着大量流失的危险,且因为在职研究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受约束力较小,被约束期限较短,故其知识产权流失具有较特殊的形式,主要有:}1)侵权。如在职研究生非法转让成果,或泄露技术秘密,或冒用高校名称揽“私活”等。(2)利用高校对知识产权归属的忽视独占知识产权利益。如媒体报道的四川某大学在职研究生将在学期间研究的成果转让,获利数百万儿,该高校并没有主张权益,而是大加赞赏学生的创新能力。(3)迟延交付成果,择机据为己有。如在职研究生推迟提交己经完成的后续改进型技术成果,待离校后直接当成自己的研究成果。(4)利用丧失新颖性的机会谋取利益。如在职研究生公开发表技术成果,但高校并没有及时一中请专利,该技术成果因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在职研究生基十对该成果应用价值的认识,直接或间接实施该技术成果并获得利益。(s>闲置浪费。在职研究生因不能获得知识产权奖酬,任由高校闲置本可以产生利益的知识产权成果,从而丧失知识产权价值。因此,要保护好高校知识产权,就不能忽视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流失问题。
霍京华等(1997)、许为民(1998)等在国内较早关注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对相关现象进行描述;侯辉萍等(1999)以综述形式对高校在职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初步分析了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流失的渠道和保护对策;侯辉萍等(2002、熊家国等(2007〕就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总的来说,现有文献局限十从问题和对策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并未从法律制度和经济行为选择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对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流失的内在机理缺乏深入探讨。本文首先探寻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流失的制度诱因,然后建立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界定的博弈模型,运用博弈分析的方法探求其流失的经济诱因,找出在职研究生知识产权流失的内在机理,最后提出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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