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退回社保费会计处理 疫情退回社保费会计处理办法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退回的社保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管理费用等(根据费用所属部门确定相应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退回的社保费时,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也可冲减“管理费用”等损益类科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过渡。根据规定,疫情期间,社保费用的减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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