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未命名 > 正文内容

疫情退回社保费会计处理 疫情退回社保费会计处理办法

2022年11月27日 13:28:07未命名42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退回的社保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管理费用等(根据费用所属部门确定相应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退回的社保费时,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也可冲减“管理费用”等损益类科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过渡。根据规定,疫情期间,社保费用的减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三项内容。

除标明原创以外的内容,其他源于网络,请以官方为准。如有侵权:yimgjqzd@qq.com 或者 点击提交 】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