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法律行为有哪些 会计初级法律行为有哪些类型
会计初级法律行为可分为:
1、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和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积极行为(又称作为,如签发支票)和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如竞业限制)。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分为意思表示行为(如签订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行为(如票据行为)和非要式行为(如口头订立的合同)。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7、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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