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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清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一、经德育考核,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