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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4日 11:25:42考研课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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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

  至目前国家尚未下达 2024 年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方向)考试招生人数将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产生变动。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及相关说明详见《河北农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1.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录取后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不转入河北农业大学。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转入河北农业大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以新生录取当年入学日期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按《河北农业大学 2024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规定执行。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的《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河北农业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我校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 2024 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通知》。

  9.我校将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 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报名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六、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七、初试

  初试相关信息及要求详见《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上网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 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将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将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在复试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六)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复试学院确定并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7(十二)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及我校要求,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调剂

  调剂工作办法将在调剂工作开始前上网公布。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相关要求详见《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十一、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六)复试录取办法(方案)将在复试录取前上网公布

  十二、学费标准、学习地点、学制和奖助办法

  2024 年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

  我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及建档立卡学生的“三免一助”等形式,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照国家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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